一、采購單位:廣東環境保護工程職業學院
二、項目編號:1371-2540GDGH1242
三、項目名稱:中外人文交流友誼學院項目建設第一期
四、采購預算:人民幣50萬元
五、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本次擬采購的服務是中外人文交流友誼學院項目建設第一期。
六、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根據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關于實施2024年中外人文交流友誼學院項目的通知》,四川來馬國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作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指定的項目服務商,負責該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具有明確的唯一性。
因此,受托方具有唯一性,由四川來馬國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作為中外人文交流友誼學院項目建設第一期項目的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以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省級單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故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七、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擬定的供應商名稱:四川來馬國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大面街道龍城大道666號4棟1單元21層2109號
八、專家論證意見
(一)各專家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專家1姓名:許秀鳳,工作單位: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職稱:高工,
意見:見專家小組綜合意見
專家2姓名:楊吉,工作單位: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職稱:中級,
意見:見專家小組綜合意見
專家3姓名:張向云,工作單位: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職稱:高工,
意見:見專家小組綜合意見
(二)專家小組綜合意見:
本次論證小組客觀、獨立地針對項目的采購預算情況及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論證,并出具論證意見,認為該項目的預算安排科學合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擬同意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由四川來馬國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的成交供應商。
九、本公示期限: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3日止5個工作日。
十、聯系事項
采購人:廣東環境保護工程職業學院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丹西路98號
采購代理機構: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點: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
聯系人:魏小姐、林先生
聯系電話:020-37633362
1371-2540GDGH1242-中外人文交流友誼學院項目建設第一期單一來源報告及附件
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